美国国税局已更新其安全港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信托和授予人信托对权益证明数字资产进行质押,而不会危及其联邦所得税分类。
摘要
- 美国国税局已更新其安全港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信托和授予人信托对权益证明数字资产进行质押,而不会危及其联邦所得税分类。
- 符合条件的信托必须满足涵盖交易所上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托管、质押服务提供商、流动性管理以及质押奖励分配等条件。
- 质押奖励必须由信托所持有的同一种数字资产构成,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持有人分配等额单位或现金收益。
- 现有信托自10月6日起有六个月时间采用修订后的要求,此后将不能再依赖2025年的先前安全港规则。
- 该指引并未为质押收入创设一般性税收豁免,也未确定安全港所述范围之外事项的联邦税务处理。
根据10月6日发布的2026-20号税收程序,该安全港适用于在采用权益证明验证交易的无许可网络上持有数字资产的合格信托。该程序取代了2025年11月引入原始框架的2025-31号税收程序。
美国国税局表示,满足新程序下所有要求的信托可以授权质押并质押其数字资产,同时继续符合第301.7701-4(c)条下的投资信托资格以及联邦所得税目的下的授予人信托资格。
该指引仅限于合格信托的分类,并未为质押收入提供一般性税收豁免。美国国税局特别指出,不应就该程序未明确涉及的联邦所得税问题得出任何结论。
美国国税局质押安全港为合格信托设定条件
资格仅限于根据适用州法律以信托形式设立、且在满足安全港要求之前已符合投资信托和授予人信托资格的安排。
信托权益必须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其质押披露必须通过有效的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信托必须遵守其权益上市所在交易所的规则,并维持所需的流动性风险政策。
资产仅限于现金以及在无许可权益证明网络上运行的单一类型数字资产的单位。
一个或多个托管人必须在其控制的地址持有数字资产,且只有这些托管人能够访问相关私钥。美国国税局表示,即使资产被质押,信托仍为联邦所得税目的保留资产所有权。
质押必须通过托管人与一个或多个质押服务提供商合作进行。信托及其发起人必须与质押服务提供商保持无关联关系,而提供商与托管人之间的合同及奖励分配必须按公平交易条款协商。
信托、发起人和托管人不得控制质押服务提供商的运营,只能指示何时应质押或解除质押符合条件的资产。
该程序将质押视为保护和保全信托财产的一种方式,前提是有助于降低某一方或协同团体获得质押资产多数控制权并执行可能损害其价值的交易的风险。
流动性规则允许部分资产保持未质押状态
合格信托通常必须将其数字资产用于质押,但2026-20号税收程序为流动性和某些运营需求创设了例外。
当信托受托人或发起人合理确定需要流动性储备以遵守管辖赎回的交易所要求时,信托可以保留部分持仓不进行质押。从储备中释放的资产必须尽快重新用于质押。
当资产被出售以支付信托费用、现金分配或赎回时,允许临时未质押持仓。当数字资产被出资用于设立信托权益、分配给持有人、用出资现金购买或作为质押奖励获得时,适用类似处理。
其他例外情况涵盖清算、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以及为保护资产免受网络协议、质押智能合约或验证者软件中潜在系统性漏洞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该框架允许在需要应对可能导致信托无法满足赎回请求的事件时,采用或有流动性安排。此类安排可包括借入现金的融资工具,或涉及数字资产购买或出售的协议。
信托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视为借入数字资产的交易,不符合安全港下的或有流动性安排资格。
罚没风险另行涵盖。信托必须就质押提供商合理控制范围内或有能力防范的活动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质押奖励面临分配要求
通过质押产生的奖励必须由信托已持有的同一数字资产的额外单位构成。
在扣除信托费用后,必须按实物向持有人分配等量单位、出售并作为现金分配,或通过两种方式结合处理。分配必须根据持有人在信托中的权益按比例进行。
美国国税局要求这些分配必须在信托获得相关质押奖励控制权所在日历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完成。
随着质押成为持有权益证明资产的交易所交易产品的一部分,多家美国加密基金正朝着类似结构迈进。
例如,富达在9月披露了为其FETH基金引入以太坊质押的计划,该基金当时持有约8.98亿美元。正如crypto.news此前报道,富达拟议的结构部分依赖2025-31号收入程序,以在质押ETH的同时保持信托的联邦税务分类。
摩根士丹利此前修订了拟议的以太坊和Solana基金,以纳入质押结构,根据该结构,95%的质押奖励将留在信托中,其余5%归服务提供商。
贝莱德的质押以太坊产品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其ETHB基金将约70%至95%的ETH投入由Figment及其他提供商运营的验证者,而约82%的质押奖励总额将传递给股东。
与此同时,Grayscale提议从其以太坊和Solana交易所交易基金产生的质押奖励中按季度进行现金分配。其7月的文件表示,付款将取决于所获奖励以及运营费用、费用和适用税务处理。
现有信托有六个月时间采用新的国税局规则
2026-20号收入程序是在财政部和国税局于2025年11月推出首个质押安全港后,应要求提供更多细节而发布的。
早前指引发布后提出的问题涵盖哪些权益证明协议符合资格、使用多个托管人、罚没保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要求、质押奖励的处理以及在分配前解除资产质押的能力。
新程序允许信托使用多个托管人,并明确资产何时可以暂时保持未质押状态。它为流动性安排提供了规则,并将罚没赔偿要求缩小至质押提供商合理控制范围内或有能力防范的活动或事件。
现有信托有六个月时间(自10月6日起)实施新要求。变更可包括修订授权质押的信托协议、修订流程和程序,或两者兼有。
遵守2025-31号收入程序的信托可在六个月过渡期内继续依赖早前的安全港。一旦该期限结束,国税局将不再允许信托依赖2025年程序。
2026-20号收入程序适用于2026年10月6日或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
美国国税局警告不要将该指引扩展到其规定范围之外。该程序并不确定质押收入是否与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是否构成无关业务应税收入,也不确定其他数字资产交易(如分叉和空投)在联邦所得税目的下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