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rliquid 政策中心促請 SEC 修訂加密貨幣規則 提出五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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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Hyperliquid 政策中心促請 SEC 修訂加密貨幣規則 提出五項建議

Hyperliquid 政策中心已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修訂其擬議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並提交了五項建議,涵蓋代幣空投、二級交易、開發者保護、回購以及州證券要求。

摘要

  • Hyperliquid 政策中心表示,其已就 SEC 擬議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提交了五項建議。
  • 這些提案旨在為空投、代幣二級交易、回購以及開發區塊鏈網絡爭取更清晰的法律待遇。
  • SEC 的豁免將允許符合條件的代幣發行在不同條件下最高達 500 萬美元或 7500 萬美元。
  • 該組織希望監管機構將自動化代幣回購與由中心化項目運營方主導的回購區分開來。
  • SEC 的公開徵求意見於 10 月 20 日截止,而擬議法規仍待審查和修訂。

根據該政策組織 10 月 19 日的公告,其提交了一封評論信,支持 SEC 的擬議規則,同時請求作出旨在解決去中心化加密貨幣網絡如何運作的修改。該組織認為,當前草案為開發者和代幣持有者留下了重要問題未解決,尤其是在網絡仍在建設期間。

此次提交是在 SEC 10 月 20 日《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前一天進行的。該機構於 2026 年 8 月提出該框架,旨在為涉及加密貨幣的某些投資合約建立具體的註冊豁免。

根據草案,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通過初創企業豁免在四年內籌集最高 500 萬美元,或通過另一項融資豁免在 12 個月內籌集最高 7500 萬美元。這兩項條款目前均不是《加密資產監管框架》下已獲批准的豁免,最終規則可能與已公佈的提案有所不同。

Hyperliquid 政策中心尋求為代幣空投制定更清晰的規則

該組織的核心建議之一涉及免費代幣分配應如何在美國證券法下被對待。

Hyperliquid 政策中心希望 SEC 將其現有的空投解釋直接寫入最終法規。該組織認為,在未提供付款或其他形式對價的情況下接收代幣,通常不滿足與投資合約相關的「投入資金」要求。

今年 3 月,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發布了一份聯合解釋,涉及聯邦證券法對若干加密貨幣活動的適用。該聯合加密分類指導涵蓋了空投、質押和其他區塊鏈活動,同時審視了代幣可能與投資合約相關聯的情形。

該政策中心提出的修改將為符合條件的代幣分配提供具體的監管語言。其希望規則聚焦於接收者是否為換取該等資產提供了有形且可界定的對價。

該組織將錢包連接、制裁篩查和其他常規交付程序列為不應自動使免費分配變成證券交易的行為。此類要求可能是用戶接收代幣前所必需的,即使接收者並未向發行項目付款。

其建議將行政步驟與作為代幣報酬而進行的活動區分開來。若項目在宣佈分配後要求參與者提供服務,則根據現有解釋可能引發不同的法律問題。

該組織主張,將此區別正式化,將使開發者和接收者在向網路參與者分發代幣時有更清晰的預期。

SEC提案留下未解決的加密貨幣二級交易問題

二級市場交易構成Hyperliquid政策中心提交意見的另一重要部分。

該組織希望SEC說明,最初透過擬議註冊豁免分發的代幣,隨後是否可以透過去中心化協議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交易。

八月的提案涉及某些加密貨幣發行,並包含有關轉售和州註冊要求的條款。然而,該提案並未為在代幣到達投資者手中後促成交易的每一個人或協議建立完整的監管制度。

此前,crypto.news 審視了擬議的豁免,包括單獨的籌資限額和擬議的安全港。SEC的公告強調了資本籌集和披露,將某些二級市場活動的法律處理留給其他監管要求。

該政策中心主張,發行豁免的實用性部分取決於接收者是否有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來轉讓或出售其代幣。

其評論引用了SEC自身的經濟分析,該分析討論了有限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如何可能降低擬議框架的預期效益。該組織希望該機構在通過最終法規時解決這一問題。

該建議特別包括區塊鏈協議以及未註冊為傳統證券中介機構而促成交易的人員。該組織並未主張每個平台都應獲得適用證券法的無條件救濟。

當某項活動屬於證券交易所、經紀人和交易商的法定定義範圍時,現有要求仍然相關。擬議的發行豁免不會自動使所有交易服務免除這些義務。

Hyperliquid組織質疑擬議的開發者安全港

SEC的草案包含一項有條件的安全港,旨在解決加密貨幣何時不再與投資合約掛鉤的問題。

根據擬議框架,發行人通常必須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先前向投資者陳述或承諾的基本管理努力。滿足指定條件可使相關代幣在聯邦證券法目的下被視為不再受該投資合約約束。

Hyperliquid政策中心主張,認證要求可能對那些一直堅持其代幣從未透過投資合約出售的項目造成困難。

其提交意見稱,開發者可能將所需的認證視為對先前存在證券關係的隱含承認。該組織希望項目能夠證明其代幣從未與投資合約掛鉤,而無需作出相反的聲明。

第二個反對意見涉及時機。該組織認為,安全港應在基本管理工作仍在進行時提供保護,因為項目在開發期間面臨監管不確定性。

當前提案更為有限,安全港與所承諾管理活動的完成或永久停止掛鉤。將保護擴展至未完成的項目將要求SEC改變其八月發布文件中描述的條件。

在此前對監管框架的分析中,擬議的安全港被認定為有別於兩項籌資豁免。安全港涉及代幣與投資合約之間的法律關係,而豁免則涉及符合條件的發行和銷售。

該組織尚未獲得其擬議變更的批准。SEC必須考慮公眾諮詢及任何後續修訂,然後才能確定最終法規的內容。

自動代幣回購引發另一項SEC建議

代幣回購是Hyperliquid政策中心希望獲得更精確法律語言的另一個領域。

該團體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區分依已公布區塊鏈規則自動執行的回購,與由中心化公司或專案營運方自行決定進行的購買。

部分加密貨幣協議使用預先設定的機制,將交易手續費或其他網路收益用於購買代幣。在其他安排中,則由公司或基金會決定何時購買代幣、花費多少,以及是否改變該計畫。

該政策組織主張,當監管機構評估是否有中心化一方主導與某加密貨幣相關的經濟活動時,這些安排不應自動獲得相同的對待。

它希望SEC將其工作人員的代幣回購指引納入最終法規或隨附說明。該意見書要求一致使用「中心化一方」一詞,並警告不要僅因驗證者及其他獨立參與者共享經濟誘因,就將其視為同一個控制群體。

這項區分與Hyperliquid生態系統相關,該生態系統中的代幣回購與交易驅動機制已引起市場參與者關注。然而,該團體的請求並未確立任何特定的Hyperliquid代幣或計畫已獲得監管豁免。

該政策中心的解讀仍屬利害關係方的建議。特定回購是否與投資契約相關,取決於該安排的事實及適用法律。

聯邦保護可能依SEC草案而失效

該團體的第五項建議涉及聯邦保護免受某些州證券註冊要求的效力應維持多久。

《加密資產法規》提議對符合條件的證券發行及部分後續交易給予聯邦優先適用。該條款將限制特定的州註冊要求,同時保留其他適用的法律義務。

Hyperliquid政策中心主張,這些保護應在專案滿足擬議安全港後繼續有效。它擔心在該階段失去聯邦優先適用,可能使開發者或代幣持有者面臨一系列新的州級註冊問題。

與國會立法的比較已指出SEC擬議監管豁免與《CLARITY法案》下對去中心化網路的處理之間存在差異。SEC提案涉及特定的證券法要求,而立法可能建立更廣泛的法定框架。

草案下的聯邦優先適用不會消除所有影響加密貨幣業務的州法。州反詐欺條款及規範超出所涵蓋證券發行範圍之活動的要求可能繼續適用。

在8月的提案中,SEC確立了檔案編號S7-2026-27,並將10月20日定為書面意見的截止日期。該規則制定仍開放公眾意見,且該機構尚未採納Hyperliquid政策中心所請求的五項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