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10月16日起開放比特幣與以太幣ETF

BTC
ETH
泰國證券交易所投資者保護以太坊ETF比特幣ETF監管SEC
2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泰國10月16日起開放比特幣與以太幣ETF

泰國已敲定11項法規,允許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其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新規將於2026年10月16日生效。

摘要

  • 泰國已敲定11項法規,允許比特幣和以太幣ETF在其證券交易所交易。
  • 10月16日是泰國新加密貨幣ETF框架和投資者保護措施的生效日期。
  • 每檔符合資格的ETF將被要求對單一加密貨幣的年均最低曝險比例為80%。
  • 泰國券商不得為加密貨幣ETF提供保證金貸款,也不得向散戶客戶銷售外國替代產品。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10月8日宣布了該框架,確認在當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將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交易。比特幣和以太幣將是初始階段唯一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而基金經理必須滿足新的投資、託管和投資者保護要求。

這些規則將允許泰國投資者透過受監管的證券產品獲得對這兩種加密貨幣的曝險,而無需直接購買或儲存數位資產。然而,10月16日的生效日期並不意味著個別ETF將在當天開始交易,因為基金經理必須首先滿足適用的要求。

泰國加密貨幣ETF必須將至少80%資產持有於單一資產

根據批准的框架,每檔加密貨幣ETF必須作為被動投資基金運作,旨在追蹤其標的加密貨幣的價格。SEC要求基金在每個會計年度內,對單一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維持至少80%淨資產價值的平均淨曝險。

在第一階段,監管機構將僅允許投資比特幣和以太幣。未來的增列將取決於流動性、市場接受度、區塊鏈網路安全性和投資者保護標準等因素。

尋求設立這些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必須證明其擁有合格員工、充足的作業系統以及與服務供應商的適當安排。其申請必須符合規範普通ETF的規則,以及針對數位資產的額外要求。

SEC已要求加密貨幣ETF將基金資產持有於在泰國獲得許可並受監管的數位資產託管機構。基金經理可以外包數位資產投資管理,但僅限於持有適當數位資產基金管理許可證的公司。

託管服務供應商和其他合格的數位資產業務可根據泰國《證券交易法》第121條申請成為加密貨幣ETF的共同基金監管人。申請人必須證明擁有充足的財務資源、合格人員和作業系統。

該框架允許監管人任命次級託管人,前提是任何數位資產託管服務均由持牌託管人執行。SEC保留了未來在認為此類安排適當時允許合格海外託管人的可能性。

泰國已在8月將其比特幣和以太幣ETF法規推進至草案階段,提出了相同的80%曝險要求。最終規則是在4月和5月就政策原則進行磋商,以及8月和9月就草案通知進行另一輪磋商之後制定的。

據監管機構稱,大多數受訪者在這些磋商中支持擬議的框架。

散戶投資者面臨海外加密貨幣ETF的限制

雖然國內加密貨幣ETF將符合上市資格,但泰國當局在初始推出期間維持了對外國產品准入的限制。

證券公司將不被允許為不符合機構或超高淨值投資者資格的客戶促成對海外加密貨幣ETF的投資。泰國將禁止與外國加密貨幣ETF相關的替代產品的首次發行和要約,包括存託憑證。

該限制甚至適用於外國產品追蹤比特幣或以太幣的情況,SEC將國內上市途徑保留給在當地設立的基金。

同時,泰國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將獲准投資國內加密貨幣ETF。此前,這些基金可以投資外國加密貨幣ETF,但須遵守適用的投資規則。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確認,當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購買本地設立的產品時,現有的投資限額將繼續適用。

對於在泰國證券交易所購買加密貨幣ETF的散戶客戶,券商必須在交易前解釋這些產品的特性和風險。投資者需要確認他們了解這些風險,而基金發行人必須披露有關投資結構、服務提供商和託管安排的詳細資訊。

監管機構已禁止證券公司為購買加密貨幣ETF提供保證金貸款。券商必須就資產配置向客戶提供建議,避免過度暴露於數位資產,並選擇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符的投資。

泰國加密貨幣公司準備支持比特幣和以太幣ETF

在監管公告發布後,在泰國營運的數位資產公司對這些新產品表示支持。

Bitkub Group聯合創始人Attakrit Chimphlapibul於10月8日告訴《Money and Banking》,美國現貨比特幣和以太幣ETF為機構和散戶投資者創造了獲取加密貨幣的新途徑。

在評論泰國的框架時,他表示這些產品可以為本地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提供商和其他金融企業提供參與加密貨幣ETF營運的機會。

「然而,實際結果將取決於營運商的準備情況和投資者的反應,」Chimphlapibul表示,並警告結果將取決於公司和客戶如何回應這些產品。

營運Bitkub Exchange的Bitkub Online表示,已準備好支持涉及計劃推出比特幣和以太幣ETF的資產管理公司的交易,但須遵守適用的法規。

Gulf Binance旗下Binance TH的執行長Nirun Fuwattananukul對監管決定表示歡迎,並表示該公司已準備好透過流動性服務以及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合作來支持基金發行。

泰國數位資產協會對投資者參與提出了另一項擔憂。其會長Nares Laopannarai表示,機構和傳統股票市場投資者對數位資產表現出有限的興趣,而ETF在泰國並未吸引到廣泛的歡迎。

該協會打算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券商和數位資產公司在加密貨幣ETF和代幣化投資產品方面進行合作。

新加密貨幣ETF規則於10月16日生效

10月16日的實施是在泰國證券監管機構就加密貨幣投資產品進行數月工作之後進行的。

1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副秘書長Jomkwan Kongsakul概述了在2026年期間敲定泰國國內加密貨幣ETF框架的計劃。當時,當局正在準備涵蓋投資結構和營運的詳細規則。

泰國隨後在2月擴大了其加密貨幣衍生品的法律框架,將比特幣等數位資產認定為受監管期貨和選擇權合約的合格標的資產。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後來提議允許散戶客戶透過持牌中介機構獲取某些海外加密貨幣衍生品。8月的提案要求合格產品符合規定標準並使用經批准的清算安排,公眾諮詢於9月30日結束。

對於加密貨幣ETF,10月8日的公告確認了已完成的法規,包括規範基金設立、外包、託管和證券交易的規則。

監管機構透過資本市場監管委員會的五份通知和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辦公室的六份通知發布了該框架。其中包括第Sor Nor. 15/2569號通知,該通知規定了加密貨幣ETF可投資的加密貨幣。

其餘通知涉及基金管理、招股說明書披露、客戶服務、監管和保證金貸款。

尋求推出比特幣或以太幣ETF的資產管理公司,必須在法規生效後遵守相關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0月8日的公告並未指明獲批准的ETF發行商、確認的交易啟動日期或首批產品的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