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於2027年實施加密貨幣交易所新規

加密監管合規澳洲許可制度託管ASIC
3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澳洲擬於2027年實施加密貨幣交易所新規

澳洲於2026年10月15日針對加密貨幣交易與託管平台提出新規則,金融監管機構ASIC在該國數位資產許可框架於2027年4月生效前,尋求公眾於11月27日前提供意見回饋。

摘要

  • 澳洲就擬議的加密平台規則展開諮詢,業界意見回饋截止日為2026年11月27日。
  • ASIC提出三種資本模型,其中包括對某些不進行託管的平台營運商設定1,400萬澳元的門檻。
  • 新的許可申請將於2027年4月8日開放,而現有營運商的截止日期為10月7日。
  • 擬議規則涉及客戶資產託管、交易透明度、利益衝突及財務資源要求。
  • ASIC報告稱已收到超過140份數位資產許可申請,其中超過110份是在過渡救濟期間提交的。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宣布此次諮詢,同時發布第392號諮詢文件,其中概述了客戶資產保護、交易實務及財務資源的計劃要求。該監管機構預計於2027年3月發布最終指引,讓企業有時間為新的許可要求做好準備。

澳洲加密貨幣法規將要求新的許可證

澳洲即將實施的規則將使更多加密貨幣業務納入該國現有的金融服務許可框架。

《2026年公司法修正案(數位資產框架)》設立了兩個受監管類別:數位資產平台與代幣化託管平台。數位資產平台為客戶持有數位代幣並提供相關服務,而代幣化託管平台則使用數位代幣記錄客戶對基礎資產的權利。

受該立法涵蓋的企業將需要澳洲金融服務許可證,通常稱為AFS許可證,或對現有許可證進行適當變更。某些商業安排可能適用豁免。

該立法於4月1日通過議會,並於2026年4月8日獲得御准。根據ASIC最新的諮詢文件,新框架將於2027年4月8日開始實施。

現有營運商將有直到2027年10月7日的時間申請所需授權或請求變更其現有許可證。在過渡期內提交申請的企業,在ASIC審理其申請期間可繼續營運,但須遵守適用條件。

ASIC打算發布指引,說明哪些企業需要授權,以及這些規則如何與現有金融服務立法相互作用。

委員艾倫·柯克蘭將該監管機構的做法描述為「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結果」。

他表示,這些提案承認數位資產與代幣化在傳統金融中的使用日益增加,同時維持客戶保護標準。

該監管機構已收到超過140份與數位資產金融服務相關的申請。其中超過110份是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30日的臨時監管救濟期間送達的。

較早的澳洲加密貨幣許可截止日期在9月涉及現有的金融服務義務,這些義務與2027年開始的新授權類別保持分開。

ASIC提出最高1,400萬澳元的資本要求

諮詢的一個主要部分涉及加密貨幣企業應維持多少資金以履行其財務義務。

ASIC提出了三種替代模型來規範有形淨資產要求。這些模型根據企業的託管安排、收入及交易活動,決定其必須維持的財務資源。

根據第一種模型,沒有合格第三方託管安排的平台將需要至少1,400萬澳元的有形淨資產,或其平均收入的10%,以較高者為準。

符合所需第三方託管條件的企業可能有資格適用較低的門檻。其計算將考慮20萬澳元、所持資產的一定百分比以及平均收入的10%,適用要求則由擬議模式決定。

第二種模式為不持有被歸類為金融產品之底層資產的營運商引入了單獨的700萬澳元門檻,前提是他們不符合第三方託管優惠的資格。

其他營運商通常仍將受制於1400萬澳元的門檻或以收入為基礎的要求。

ASIC的第三種模式提出以200萬澳元、底層資產的一定百分比或收入的10%中的最高者作為起始要求。進一步的金額將取決於平台從事的活動而適用。

這些附加金額包括:作為代理行事的企業需50萬澳元,營運中立交易場所的營運商需75萬澳元,以及以本人身分直接與客戶交易的平台需100萬澳元。

監管機構正在就這些金額是否適當以及它們將如何影響不同規模的企業徵求意見。

擬議標準涵蓋現金流預測和審計要求,包括旨在幫助企業滿足其營運支出的措施。

ASIC尚未選定最終的資本模式。諮詢文件指出,這些要求可能會在收到意見回饋和進一步的監管工作後發生變化。

加密貨幣交易所可能面臨更嚴格的交易和託管規則

ASIC的擬議標準將要求受涵蓋的加密貨幣平台加強其儲存客戶資產和處理交易的方式。

託管提案涉及記錄保存、客戶資產的控制以及對外部託管人的監督。企業將需要維護適當的記錄,顯示客戶資產如何被持有和管理。

監管機構並未提議對所有數位資產都必須留在澳洲境內作出全面要求。使用海外託管安排的企業將面臨有關披露和管理相關風險的要求。

平台將需要維護相關數位錢包和區塊鏈地址的記錄。擬議的報告安排將為ASIC提供監督託管活動所需的資訊,而無需平台披露私鑰或助記詞。

在交易方面,ASIC希望營運商提供有關客戶訂單和已完成交易的更清晰資訊。

擬議標準將要求制定應對市場不當行為的控制措施,包括操縱和不公平交易行為。

ASIC正在考慮對使用自有帳戶與客戶進行交易的平台施加限制,同時認識到某些商業模式涉及平台作為交易對手方。

諮詢涵蓋利益衝突,包括可能影響平台如何接納數位代幣進行交易的付款或利益。

根據擬議標準,為客戶執行訂單的企業通常需要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得適當的交易結果。

這些要求是ASIC監管不同交易所結構(包括撮合買賣雙方的平台和直接提供流動性的企業)工作的一部分。

早前涉及Block Earner的澳洲高等法院裁決確立了該公司先前的固定收益加密貨幣產品根據現行法律需要金融服務授權。

2026年6月的裁決涉及Block Earner的特定投資產品,而非每一個加密貨幣交易所或數位代幣。

穩定幣規則與11月意見回饋截止日期

ASIC的諮詢延伸至金融服務企業在計算其可用財務資源時可能使用的穩定幣。

監管機構提議將由某公司或其相關實體發行的某些穩定幣排除在符合淨有形資產要求的範圍之外。

透過獨立第三方安排持有的穩定幣仍可能符合資格,取決於其結構和適用的財務要求。

該諮詢文件審視了現行規則如何適用於包裝代幣、託管質押及公共區塊鏈基礎設施。ASIC計劃更新其數位資產指引,以說明某些豁免如何運作。

該監管機構將接受書面意見提交,截止時間為澳洲東部夏令時間2026年11月27日下午5時,提交方式為[email protected]。

ASIC預計於2026年11月至2027年3月期間審查這些意見。在最終確定標準之前,它可能會進行進一步的諮詢。

該監管機構已安排於2027年3月發布其最終文書及指引,隨後該框架將於4月8日開始實施。

受新規則涵蓋的現有企業必須在2027年10月7日之前提交其牌照申請或所請求的變更。

ASIC正在考慮公布一份在過渡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的企業名單,讓客戶及行業參與者能夠識別在其申請被評估期間有資格繼續交易的營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