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比特幣持有者恐自2028年起就未實現利得課稅

BTC
未實現收益荷蘭立法加密貨幣稅稅務Box 3
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荷蘭比特幣持有者恐自2028年起就未實現利得課稅

荷蘭在2028年起對未實現加密貨幣收益徵稅方面又邁進了一步,這是其Box 3制度全面改革的一部分,儘管一項新的政府提案最終可能將加密貨幣改為在出售時徵稅。

摘要

  • 荷蘭正準備從2028年起實施新的Box 3制度,將對實際投資回報徵稅,包括加密資產價值的變動。
  • 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持倉即使沒有出售,也可能按年度價格上漲被徵稅,而虧損可以結轉以抵扣未來收益。
  • 眾議院已批准Box 3法案,但參議院的審議以及一項較新的政府提案——擴大已實現收益徵稅範圍——仍可能改變該制度的運作方式。

根據荷蘭政府,這項擬議的《實際回報Box 3法案》將以收入和資產價值變動為基礎的新制度取代現行制度,新框架定於202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眾議院於2月12日批准該法案,並將其送交參議院審議。該立法已在上議院進行辯論,但最終投票尚未進行。

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通常屬於Box 3,該類別涵蓋荷蘭納稅人持有的儲蓄和投資資產。議會文件已明確將加密貨幣列為Box 3資產,並表示納稅人必須申報它們。

根據眾議院批准的法案,大多數資產將適用資本增值稅,荷蘭語稱為vermogensaanwasbelasting。該制度在確定納稅人的實際回報時,會同時考慮資產產生的收入和其價值變動。

對加密貨幣持有者而言,這意味著比特幣或其他數位資產價值上漲,即使投資者尚未出售代幣,也可能產生納稅義務。

加密貨幣收益將在未出售時被徵稅

最初的Box 3提案使用納稅年度內不同時點的資產價值來計算財富變動。解釋該擬議制度的荷蘭議會材料指出,加密貨幣將屬於資本增值法,其價值發展將納入實際回報的計算。

因此,全年持有比特幣的投資者可能在其價格上漲時面臨納稅,而無需將該資產兌換成歐元。

在擬議框架下,虧損也得到相應處理。荷蘭政府表示,資產價值下降可以抵扣以後年度的收益,允許負回報結轉。

利息、股息和其他資產直接收入將構成計算的另一部分,而與產生投資收入相關的某些費用可以扣除。

房地產以及符合條件的新創企業和擴張企業股份在該立法中受到不同對待。它們的價值變動通常在收益或虧損實現時才被徵稅,例如房產或股份出售時。政府表示,這種做法避免了在納稅人尚未從處置非流動資產中獲得資金之前就徵稅。

在眾議院通過的法案中,加密貨幣未被納入該例外。

這一區別對數位資產可能尤其重要,因為加密貨幣價格可能在一年內大幅波動。在議會討論期間,荷蘭官員承認,僅投資於加密貨幣的人可能在某一年錄得巨額回報,而在另一年錄得巨額虧損。

荷蘭正在重新考慮Box 3收益的徵稅方式

正在議會審議的立法不再是塑造Box 3未來的唯一提案。

在9月29日致議會的一封信中,首相Rob Jetten、財政部長Eelco Heinen和財政國務秘書Eugène Eerenberg提議從2028年起將資本利得稅擴大到金融工具。

擬議的變更意味著該類別涵蓋的資產通常將在收益實現時對其收益徵稅,而不是每年對仍停留在紙面上的增值徵稅。

直接持有的加密貨幣通常不屬於與股票、債券和選擇權等傳統金融工具相同的法律類別。因此,根據該計畫目前的方向,加密貨幣在新制第3類(Box 3)系統的第一階段中,仍將適用資本成長法。

政府計畫稍後將第3類其餘資產轉向資本利得制度,這最終將以利得實現時課稅,取代對年度未實現價值變動課稅。

對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這項區別意味著2028年的規則還不是荷蘭政府長期稅制框架的最終形式。變更仍需立法和議會批准,而現行的《第3類實際報酬法》仍待參議院審議。

參議院的官方立法紀錄顯示,眾議院在該法案於2025年5月首次提交後,於2月通過了該法案。上議院於6月30日舉行全體辯論,而議員們則持續審查對該框架的擬議變更。

一項原本表示不反對撤回該立法的動議,於7月7日被參議院否決。

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正在歐盟各地擴大

在稅務機關取得更多加密貨幣交易資訊之際,利得計算方式的變更也隨之到來。

歐盟的DAC8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向客戶收集稅務識別及交易資訊。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該申報框架涵蓋加密貨幣兌法幣交易、加密貨幣兌加密貨幣交易,以及轉帳至外部地址。

荷蘭議會文件指出,根據DAC8收集的加密貨幣資訊將提供給該國稅務機關,並可用於核查納稅申報中提供的資訊。

申報規則與用於計算稅額的方法仍是該系統中各自獨立的部分。DAC8處理資訊的收集與交換,而第3類則決定荷蘭如何對所得及資產價值變動課稅。

歐洲其他地區已在測試類似的申報措施。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最近駁回了一項緊急挑戰,該挑戰尋求暫停該國實施DAC8的法令,而另一宗尋求廢除該法令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與此同時,德國一直在考慮自身對加密貨幣課稅的變更。財政部的一項提案將自2028年起對加密貨幣利得課徵25%的稅,並可能終結現行對持有超過一年資產的免稅待遇。

希臘則採取了另一條路線,官員們正在準備一項15%的加密貨幣利得稅,這將正式把數位資產納入該國稅法。

第3類改革歷經多年法律爭議

荷蘭的第3類改革是在該國使用假定投資報酬歷經多年法院裁決與爭議之後進行的。

在現行制度下,第3類通常依賴固定或名目報酬,而非單純對每位納稅人實際賺取的報酬課稅。荷蘭稅務管理局表示,過渡規則仍用於2026年的暫定評稅,不過當納稅人的實際報酬低於名目報酬時,其第3類所得可以進行調整。

擬議的《第3類實際報酬法》旨在以基於實際所得和資產表現的課稅,取代該結構。

政府文件將實際報酬描述為從資產獲得的所得與其正負價值變動的結合,並在計入適用債務和可扣除成本之後計算。

政府在以2028年為預定起始點的同時,持續審查對該法案的變更。其官方第3類時間表指出,在政策制定者著手調整並研究資本利得模式的同時,現行立法仍是新制度的基礎。

就現有提案而言,參議院仍是下一道立法關卡。其議會紀錄將《實際報酬箱3法案》列為仍在審議中,這使得將適用於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持倉的規則,在預定的2028年上路前仍可能進一步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