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已就擬議的穩定幣法規展開為期60天的諮詢,該法規維持對發行人支付收益的禁令,並要求儲備金須存放於合格的加拿大金融機構。
摘要
- 加拿大的穩定幣諮詢持續至12月23日,涵蓋儲備託管、贖回權及發行人義務。
- 發行人不得就持有量支付收益,但草案仍允許基於交易的獎勵。
- 贖回費用上限為1%,法幣轉帳須於三個營業日內啟動。
- 服務加拿大人的外國非金融發行人亦納入該框架,無論其穩定幣的參考貨幣為何。
財政部於10月24日在《加拿大公報》發布該草案,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2026年12月23日。
加拿大穩定幣提案允許交易獎勵
擬議法規禁止由發行人出資、獎勵較大持有量或較長持有期的安排,同時允許僅與交易掛鉤的獎勵。草案要求1:1背書、加拿大註冊託管人,以及贖回費用不高於1%。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其三營業日的贖回期限涵蓋清算儲備及啟動法幣轉帳。不設最低贖回金額。
加拿大Web3委員會在其9月8日的預算前提交意見中呼籲縮小收益禁令的範圍,要求明確允許基於使用量的激勵、商戶回饋及忠誠度計畫。
「法規應確認,基於使用量或交易量的第三方獎勵不屬於禁令範圍,」該委員會寫道。
在同一份提交意見中,該行業組織主張,對間接支付的限制可能涵蓋與政府政策關切無關的安排。它表示,既有信用卡網路慣常提供客戶獎勵,並尋求制定規則以允許類似的基於活動的計畫。
在託管方面,該委員會建議對國內發行的穩定幣採用隔離、破產隔離的儲備及加拿大託管。對於加拿大人使用的外國發行代幣,它提議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互惠安排。
外國發行人納入加拿大框架
財政部的框架概述指出,該規則涵蓋直接或間接向加拿大人提供法幣背書穩定幣的國內及外國非金融發行人。該部門不區分以加元計價的代幣與參考外幣的代幣。
在儲備保護的說明中,該部門要求資產須與發行人及託管人的財產保持分離。若發行人破產,穩定幣持有人以外的債權人不得動用該等儲備。
該部門的註冊要求涵蓋公司所有權、財務健康狀況、代幣技術及對《穩定幣法》的合規。持續披露將包括經會計師認證並有法律意見支持的資訊。
加拿大央行表示,其職責將包括註冊發行人、監督合規、監測發行與贖回風險,以及採取執法行動。其公布的職權範圍聚焦於以高品質流動資產全額背書及按面值贖回。
央行描述此項工作為其現有支付監管的延伸。財政部主導法規的制定,而央行支持該工作並將執行發行人框架。央行的穩定幣頁面將擬議法規在《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發布列為當前監管步驟。
加拿大的2025年穩定幣預算計畫自2026年起兩年內撥出1,000萬加元用於行政管理,正如crypto.news先前於2025年11月5日報導。該預算預計每年500萬加元的成本將向受監管發行人收回。
美國穩定幣規則將於一月啟動
在邊境另一側,貨幣監理署已完成其《GENIUS法案》規則,將2027年1月18日定為生效日期。其公告涵蓋儲備資產、贖回、風險管理、託管、資本、申請與監管。
最終規則保留了法定禁令,禁止發行人僅因持有、使用或保留支付穩定幣而支付利息或收益。在關於獎勵的討論中,貨幣監理署刪除了一項擬議的可反駁推定,該推定原本規範某些第三方安排。
該監管機構表示,基於交易的付款需要審查其具體條款。不構成利息或收益的付款,或並非僅因持有、使用或保留代幣而作出的付款,將不會被禁止。
現有獎勵計劃在最終文本中未獲得自動豁免。貨幣監理署拒絕推定在法律之前存在的計劃符合該法律。
該機構的發行人批准與豁免程序(已於10月22日報導)允許申請基本完整的合格申請人請求書面救濟。豁免自1月18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貨幣監理署公告將《銀行保密法》、反洗錢與制裁條款留待與財政部協調的另行規則制定。
加拿大銀行推進代幣化存款
加拿大貸款機構正在穩定幣框架之外開發數位支付產品。9月22日對其共享代幣化存款項目的報導指出,蒙特利爾銀行、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加拿大國家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豐業銀行與道明銀行均為參與者。
其宣布的第一階段專注於參與金融機構之間代幣化加元存款的轉移。這些銀行表示,與其他數位資產計劃的連接將在後續工作中進行,但未提供商業啟動時間表。
每筆代幣化存款仍是其發行銀行的負債,代表已存放於該處的資金。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辦公室表示,將存款數位化不會改變其法律性質。
另一種加元穩定幣CADD於5月22日獲得Anchorage Digital機構託管。Tetra Digital Group表示,機構可將該代幣存放於這家美國聯邦特許加密銀行。
根據5月的公告,CADD由存放於持牌加拿大信託公司的加元以一比一支持,並已獲得亞伯達省監管機構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