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稅務局:自行保管私鑰的加密貨幣無須申報721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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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西班牙稅務局:自行保管私鑰的加密貨幣無須申報721表格

西班牙稅務機關已確認,存放在自託管錢包中的加密貨幣無需根據721表格申報,前提是所有者保留對私鑰的控制權,且資產並非由外國第三方託管人持有。

摘要

  • 西班牙表示,當納稅人控制其私鑰時,自託管持有的加密貨幣不屬於721表格的範圍。
  • 當西班牙境外的第三方保管密鑰時,外國託管持有可能需要申報。
  • 熱錢包和冷錢包受到相同對待,決定申報要求的是託管和控制權,而非錢包類型。
  • 當加密貨幣在受監管平台和自託管錢包之間轉移時,DAC8仍可生成交易申報記錄。

西班牙稅務總局在4月21日發布的具有約束力的諮詢V0848 26中闡明了這一處理方式,而西班牙稅務局關於721表格的指南指出,申報要求取決於誰控制和保管私有加密密鑰。

西班牙的721表格規則排除自託管錢包

根據該規則,721表格涵蓋位於國外的虛擬貨幣,當這些貨幣由代表客戶保管私有加密密鑰或以其他方式維護、存儲和轉移資產的實體持有時。

申報義務適用於西班牙居民個人和法人實體、非居民個人或實體在該國擁有的常設機構,以及西班牙《稅收總法》涵蓋的某些其他實體。

作為受益人、授權人或以其他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加密貨幣持有擁有處置權的人也可能屬於申報規則的範圍。當其他要求滿足時,受益所有人也受該框架涵蓋。

西班牙稅務局根據對加密資產或密鑰的控制權是否仍由第三方或用戶持有,區分託管錢包和非託管錢包。

錢包是否連接到互聯網並非決定性因素。熱錢包和冷錢包可能有不同的技術設置,但721表格的處理取決於對私鑰的控制權。

保留對這些密鑰控制權的納稅人,就申報要求而言,並非使用第三方為其保管密鑰。因此,在這種安排下持有的加密貨幣不計入721表格所涵蓋的餘額。

該指南意味著,當納稅人控制其私鑰時,硬件錢包可以不在721表格要求範圍內。如果熱錢包保持自託管,也可以得到相同對待。

西班牙已於2023年引入海外加密貨幣申報框架,首個申報期於2024年進行。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721表格是為申報在外國平台上的符合條件虛擬貨幣持有而創建的,申報義務適用50,000歐元的門檻。

外國加密貨幣託管可能觸發申報

兩個條件決定加密貨幣是否可能進入721表格的範圍。

首先,虛擬貨幣必須由為第三方提供保管私有加密密鑰服務或維護、存儲和轉移虛擬貨幣的個人或實體持有。

然後,託管人必須位於西班牙境外,或者是沒有在西班牙境內相關常設機構的外國居民實體。

只有在第一個託管要求滿足後,服務提供商的位置才變得相關。加密貨幣餘額不會僅僅因為區塊鏈網絡在國際上運營或因為錢包可以在西班牙境外訪問而進入721表格的計算。

這一區別在DGT諮詢V0848 26中得到強化,該諮詢涉及一名西班牙居民於2025年創建美國有限責任公司以長期持有加密資產。

該納稅人是該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成員,並將加密貨幣從個人錢包轉移到該公司。DGT考慮了外國公司權益和加密貨幣應如何根據西班牙的海外資產申報規則處理。

就加密貨幣部分而言,該主管機關審查了兩種可能的託管安排。

如果資產是透過自我託管持有,且納稅人儲存了私鑰,包括透過實體硬體裝置儲存,DGT表示,該等持有將不受境外虛擬貨幣申報要求的約束。無論該設置涉及熱錢包或冷錢包,均適用相同的處理方式。

如果改由境外第三方代表納稅人保管私鑰,則在申報的其餘條件均滿足時,該等資產可能落入表格721的範圍。

私鑰的控制權決定表格721的處理方式

西班牙當局部分借鑑了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條例》框架來界定託管。

MiCA將代表客戶託管和管理加密資產定義為代表客戶保管或控制加密資產,或控制取得該等資產的途徑。私密金鑰可作為該等取得途徑。

此一區分將自行保留金鑰的使用者與其資產或存取憑證由服務提供者控制的客戶區分開來。

與此同時,受監管的加密貨幣託管已成為西班牙金融業中更為重要的一部分。6月,西班牙銀行集團Cecabank推出了受監管的託管平台,此前該集團已根據MiCA取得加密貨幣託管、轉移以及訂單的接收與傳送的授權。Renta 4 Banco是首批使用該基礎設施的機構之一。

Cecabank提供託管與銀行基礎設施,而Bit2Me則處理包括交易執行、流動性及市場准入等領域。該銀行已取得西班牙證券監管機構CNMV的授權,並已在西班牙央行註冊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此後,託管也出現在西班牙其他加密貨幣服務中。Bit2Me於9月推出的Bit2Shield鑑識單位使用多重簽名冷錢包來儲存在調查中查扣的數位資產,直到當局下令處置為止。

自我託管仍可能產生其他申報記錄

被排除於表格721之外,並不意味著涉及自我託管錢包的活動就脫離了所有加密貨幣申報框架。

歐盟的DAC8稅務申報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須申報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收集關於應申報使用者及交易的資訊。

根據歐盟的DAC8加密貨幣稅務規則,當資產在受監管平台與外部地址(包括自我託管錢包)之間轉移時,服務提供者可收集交易資訊。在該情況下,申報義務落在受該框架涵蓋的提供者身上,且與西班牙針對境外虛擬貨幣持有的表格721測試是分開的。

表格721本身著眼於透過第三方託管人在境外持有的合格餘額。西班牙稅務局表示,在計算境外加密貨幣申報所涵蓋的餘額時,透過納稅人自身私鑰控制的虛擬貨幣不包括在內。

申報義務可能延伸至在12月31日仍持有合格資產的人以外。在該年度曾是所有人、受益人或獲授權人,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處分權,但在年底前喪失該身分的納稅人,仍可能必須提供對應其身分終止日期的資訊。

休眠遺產在落入西班牙《一般稅法》第35.4條所涵蓋的實體範圍時,可能被要求申報;而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在遺產已明示或默示接受後,即受相關申報要求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