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州已公布草案規則,說明其0.2%數位資產稅可能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錢包轉帳、穩定幣、DeFi交易及跨鏈活動。
摘要
- 伊利諾州的0.2%數位資產稅預定於2027年1月1日在全州生效。
- 草案規則將穩定幣視為應稅數位資產,同時將非同質化代幣完全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
- DeFi交易可免稅,除非平台收取協議費用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寶貴對價付款。
- 當經紀商就完成交易所至自我保管的轉帳向客戶收費時,此類轉帳可能成為應稅項目。
- 伊利諾州正在接受意見回饋至10月30日,之後才會正式向全州提交擬議的稅務法規。
伊利諾州稅務局於9月28日表示,該提案仍處於草案階段,並開放公眾評論至10月30日。該局尚未將這些規則提交給伊利諾州州務卿,也未提交給行政規則聯合委員會。
作為依據的《數位資產稅法》已是法律。州長JB Pritzker於6月16日批准該措施,作為第104-468號公法的一部分,新稅預定於明年開始實施。該法規對伊利諾州客戶從數位資產經紀商獲得涵蓋範圍內的交易、轉帳或儲存服務時,對所涉數位資產的價值徵收0.2%的稅。
伊利諾州加密貨幣稅將涵蓋穩定幣,但不涵蓋NFT
對普通用戶而言,草案中最明確的要點之一與穩定幣有關。
擬議規則將穩定幣歸類為數位資產,即使其設計目的是維持相對於法定貨幣、商品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固定價值。伊利諾州官員的理由是,法律對某些非投資性數位表徵的排除,並不延伸至以維持有效固定名義價值為行銷目的的資產。
NFT則受到不同待遇。該局草案表示,涉及非同質化代幣的交易不在該稅適用範圍內,因為州法底層定義排除了除單純作為數位資產存在之外還具有價值或效用的數位表徵,包括藝術品、收藏品和智慧財產權。
代幣化證券和商品出現在草案所述同一組法定排除項目中。擬議規則將它們列為具有獨立價值或效用的有形或無形商品之數位等價物。
該稅本身是根據所涉數位資產的價值計算,而不僅僅是根據經紀商的費用。草案表示,經紀商應在涵蓋活動完成時確定該美元價值,使用其自身的現貨價格,或在無法取得時,使用受監管市場數據供應商的基準價格。
部分DeFi交易可能免於0.2%費用
DeFi活動不會自動觸發伊利諾州加密貨幣稅。
草案指出,當用戶未向數位資產經紀商提供規則所稱的「寶貴對價」時,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通常不在徵稅範圍內。支付給礦工或驗證者的網路費用不符合條件,而僅流向流動性提供者的交換費用也被排除在外。
當DeFi平台為營運或維護服務收取費用時,則適用不同結果。該局將平台收取的協議費用歸類為寶貴對價,使相關的交易、轉帳或儲存活動可能成為應稅項目。
根據另一節規定,收取協議費用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可符合數位資產經紀商的資格。若點對點平台的交換費用僅流向流動性池,則根據擬議規則不會符合該定義。
網路燃料費仍不在計算範圍內,因為草案將其定義為直接為區塊鏈處理而支付並發送給礦工或驗證者的款項,而非交易所或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收取的費用。
將加密貨幣轉移到自己的錢包可能會被課稅
這些規則提供了一個涉及自我保管的直接例子。
一名伊利諾州居民將數位資產從交易所控制的錢包轉移到個人管理的錢包,當中心化交易所收取費用以完成轉帳時,將面臨該稅。該部門的例子將交易所視為提供有價對價轉帳的經紀商。
所有權不一定需要改變。當經紀商收取費用且該移動在區塊鏈上產生記錄時,同一客戶擁有的兩個帳戶之間的轉帳可能需要課稅。
根據草案,直接的點對點轉帳運作方式不同。如果兩個人在沒有經紀商或其他付費中介的情況下,在個人控制的錢包之間轉移加密貨幣,該交易將不會被課徵該稅。
這些規則還對內部帳戶記帳劃定了另一條界線。在一個例子中,銀行在兩個客戶帳戶之間更改餘額,而實際的硬幣仍留在一個共同的託管錢包中。由於區塊鏈上沒有任何移動,該部門表示該交易不會產生應稅事件。
當涉及第三方服務時,商品付款可能落入該框架內。該提案描述了一名伊利諾州客戶從交易所管理的錢包向商家付款。如果交易所向客戶收取轉帳費,則該數位資產轉移將變為應稅。
根據擬議規則,接受加密貨幣的零售商不會僅僅因為接受其作為付款而成為數位資產經紀商。
加密橋樑可計為應稅交換
跨鏈橋樑被明確納入草案對交換活動的定義中。
伊利諾州將橋接描述為將數位資產從一個區塊鏈網路交換到另一個區塊鏈網路。當數位資產經紀商為對價執行該活動時,0.2%的稅可適用於所涉及資產的價值。
現貨交易、使用法定貨幣購買加密貨幣以及轉換回傳統貨幣被列為交換活動的其他例子。實物交割的衍生品結算可能落入該規則範圍,包括當結算使用穩定幣時的現金結算衍生品,而以法定貨幣結算的衍生品則根據當前草案被排除在外。
法定稅率仍為0.2%。例如,將該稅率應用於10,000美元的涵蓋數位資產將產生20美元的稅,無論客戶在該資產上的收益或損失是否為正。該法律將徵稅基於涵蓋的數位資產商業活動,而非資本利得。
某些總部位於伊利諾州以外的經紀商可能落入該州的框架內。草案指出,當向伊利諾州客戶銷售的涵蓋服務的總收入達到至少100,000美元時,遠程經紀商符合在伊利諾州維持營業場所的條件。
如先前報導,伊利諾州的新加密稅要求涵蓋的經紀商在實施開始後收取並報告該稅。已頒布的法律要求該稅在收取時與服務購買價格分開顯示。
法院挑戰可能影響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1月1日的開始日期仍保留在州法律中,但該稅面臨多項挑戰。
區塊鏈協會和加密創新委員會於9月9日請求桑加蒙縣法院發布初步禁令,以在他們的訴訟進行期間停止執行。這些團體主張該稅違反聯邦和伊利諾州法律,並表示公司已經在花錢準備合規系統。截至最新可用更新,伊利諾州尚未被報導禁止執行該措施。
在相關報導中,這兩個加密貨幣團體於八月起訴伊利諾州,尋求阻止這項0.2%的稅收。他們的主張包括涉嫌違反聯邦《網際網路稅收自由法》以及憲法保障。這些論點是原告提出的指控,尚未經最終法院裁決確立。
數位商會於七月另行提起訴訟。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該組織主張伊利諾州非法地將基於區塊鏈的活動與可比的傳統金融交易區別對待。伊利諾州正在為一項已頒布的法規進行辯護,該法規仍預定生效,除非被廢除、修訂或被法院阻止。
一項廢除提案仍在伊利諾州眾議院待審。HB 5798將廢除《數位資產稅法》,但州議會的最新紀錄顯示,該措施仍停留在提交階段,同時在九月期間獲得了更多連署人。
當前的行政截止日期首先到來。IDOR正在接受對其草案的評論,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下班前,之後這些規則仍需通過伊利諾州的正式規則制定程序。該部門明確指出,當前版本尚未提交給州務卿或提交給JCAR。






